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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7-04-29浏览量:

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以及课题组人员(研究生、本科生、短期实验人员等)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中甲、乙、丙三方定义如下:

甲方: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乙方:课题组负责人(导师);

丙方:安全责任人(学生)。

一、甲方全面负责5号实验楼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守则;

2.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配备必要的实验室通用安全设施;

4.负责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5.负责对课题组提出的危险性实验和过夜实验的申请进行审批;

6.负责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介绍。

二、乙方全权负责本课题组实验室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执行由甲方制定并实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守则;

2.负责告之丙方所从事的实验工作的特殊危险因素;

3.负责指导、监督丙方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实验行为;

4.负责保持实验室主体结构不被改造,如确需要改造,须向甲方提出申请;

5.负责实时掌握本课题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每周听取一次丙方所做的安全工作汇报;

7.负责对课题组计划的具有危险性实验和过夜实验向甲方提出申请;

8.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本课题组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

三、丙方具体负责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执行由乙方安排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参加甲、乙双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

3.有责任知晓本人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4.保证不发生下列行为:

   (1) 违反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2) 实验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

   (3) 违规在实验室内乱拉或改接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取暖;

   (4) 向下水道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5) 违规购买、使用和保管剧毒品(含爆炸品);

(6) 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放置或从楼上向下抛掷杂物;

(7) 在实验室做饭、就餐、吃零食等行为;

   (8) 违规使用网络,造成实验大楼网络系统故障;

(9) 其他违反学校和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有责任看管好自身及实验室财物,如发生丢失将由本人负责;

6.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对水、电、气、门窗等实验室安全负有责任;

7.对本人由于违规、粗心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对上述约定事项已经知晓并同意履行本责任书。

若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有关责任方必须对违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甲方拥有对乙方及丙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三方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需在课题组实验室显著位置张贴此责任书。此责任书有效期限壹年,在有效期内,如某一方责任人变更,对继任者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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