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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29浏览量:

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纪检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安排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3.复试期间,学院综合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 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2. 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其他资料

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加分政策

《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 加分。

   符合以上规定的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加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化工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形式可以采用面试、笔试或面试加笔试,其中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四)复试安排

我校2024年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新疆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应届生由学工部门审查;往届生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或社区审查。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查结果可填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要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并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新生报到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一)基本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其他学术要求由学院规定。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不接受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程序

教育部开通调剂系统后我校开始调剂工作,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查询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和调剂办法

考生选择符合我校调剂报考条件专业填报调剂志愿。志愿提交后相关学院在36小时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学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将收到相关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一级学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英语六级、英语四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887(化工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078(化工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