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一、学院简介
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53年的新疆大学生化系,以及成立于1975年的新疆工学院化工系。2000年,两校合并组建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成立化工学院。化工学院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工作站;拥有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化工过程机械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的化学工程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本科专业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能源化学工程是第二批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拥有省部共建碳基能源资源化学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教育部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煤炭清洁转化与化工过程重点实验室、煤炭转化与化工过程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科研平台。同时,负责西部能源碳中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新业集团-新疆大学联合研究院的建设。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水平高、平台优势突出的工科学院,是自治区化工与新材料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8.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10.学历要求:科研助理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该岗位只招聘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能报名应聘。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专业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没有按期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00:00—2025年6月29日24: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时间: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00:00—2025年7月2日24:00,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核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8日,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时间:2025年7月9日-7月10日,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5日,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官网主页(https://hgxy.xju.edu.cn/,下同)认真阅读《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有志于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须在网上下载并填写《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发送至指定报名电子邮箱yanhaijun@xju.edu.cn。在发送邮件时,将《报名表》及其他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①应聘人员详细填写报名表中的信息,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②政策咨询电话:0991-8582811;
③网络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咨询岗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见《新疆大学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④报名截止时间内,需完成报名材料发送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⑤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为2:1,如调整为2:1,仍未达到开考条件,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相关费用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岗位特点,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组织专家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面试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小时内公开发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1.考核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2.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超15分钟不予进场。
3.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五)考察
1.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
2.考察环节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公示
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我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围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模式,采取聘期制予以聘任,聘期满后表现优秀,用人单位有聘用需求的,可继续聘用。
本科学历工资为3111.26元/月(含个人社保及每年社保补差),学校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大学主页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2078。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新疆大学化工学院主页(https://hgxy.xju.edu.cn/,下同)发布。
八、政策解读
(一)本招聘公告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1—8582811。
(二)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新疆大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附件1)内岗位所对应的政策咨询电话。
(三)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新疆大学化工学院
2025年6月 24 日
附件1.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