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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细则

发布日期:2026-03-27浏览量:

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新疆大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分类选拔,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落实“阳光工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应量化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受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新疆大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审核相关招生细则,并监督执行。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院纪委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复试工作的政策及要求,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7-28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化工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每名考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基础知识考核不得少于5分钟。加试环节每名考生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两门课程总时长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享受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他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报考学院要求决定是否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涉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其他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规定。

3.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1、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招生指标

推免生

0807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17

0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55

0

0856材料与化工

130

1

0858能源动力

12

0

2、调剂专业说明

1)0807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报考公共课程科目: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调剂专业领域: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5802动力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

2)0858能源动力

报考公共课程科目: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调剂专业领域:0858能源动力(动力工程、清洁能源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3)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报考公共课程科目: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调剂专业领域: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0856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化学工程、轻化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4)0856材料与化工

报考公共课程科目: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调剂专业领域: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化学工程、轻化工程);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说明:上述专业调剂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调剂,括号内为化工学院需要的专业方向,一级学科内的其他方向因专业原因不予调剂,特此说明。

(三)调剂时间

4月8日至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发布时间为准。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满分25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25分)+专业综合能力(满分50分)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初试成绩为初试总分+X,X为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初试成绩/5总分满500分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成绩排名

对于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照复试批次、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等,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英语六级、英语四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

(三)录取要求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须在12小时内(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规定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举报。化工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887


新疆大学化工学院

2026年3月